工讀生、實習生傻傻分不清?管理起來真頭痛?到底該如何管理才適當?

菲大看時事

暑假到了,又是暑期打工的高峰期!很多公司主管常抱怨一些學生的工作態度和觀念偏差,不願意做打掃等工作,做沒幾天就落跑閃人,有的連一聲招呼都沒有,甚至越來越多工讀生去提出勞資爭議申訴,導致一些公司被勞檢……

每每聽到這樣的抱怨時,就讓我想起三十幾年前暑期實習的情景,我大二升大三的暑假在台中大肚的三富汽車(法國雷諾汽車,現已倒閉)做暑期工讀生,幸運地分配到總經理室,帶我的課長只讓我做三件事:打掃倒垃圾倒茶水、列印報表和幫他抄寫報告。當時還沒有PC電腦,寫簽呈報告都是用手寫,拿尺畫表格,每天有一半的時間在狹窄的影印室,整理從很大台的印表機不斷列印出來的連續式報表,但也透過替課長寫簽呈報告的機會,學習了寫公文簽呈的技巧和一些管理知識,這對讀企管系的我而言,是很大的實質收穫。總經理室的阿哥阿姐們對我很好,後來要離職時,協理還親自拿了當月的幾千元薪水袋給我呢!

我之所以會先說自己的這個工讀經歷,是想在談工讀生管理的問題和困擾之前,請大家先思考二個問題:

一、公司為什麼要用工讀生?

二、公司期望工讀生做什麼?

這就跟招募一樣,要先提出需求,且要列出明確的工作職掌與內容。如果公司是為了節省成本而雇用工讀生,想用低廉的成本把工讀生當成正職員工使用,因而發生一些管理的問題和困擾也就不足為奇了。身為人資,常會有一些無奈,工讀生是分配到各部門工作的,工作管理也是各部門自己負責,出了問題還是要人資來收拾殘局!人資到底能做什麼?該做什麼?

首先,我一直認為做人資一定要有「將心比心」的同理心,要站在老闆的角度、各部門主管的角度,甚至是員工的角度。越是基層的員工越要用「同理心」對待!如果你是工讀生,你會希望如何?不外乎就是薪資多少、有沒有勞健保、要做哪些工作、工作時間及特休等等,這些都必須也應該事先清楚告知。另外,如果能做到以下幾點,我想工讀生管理的問題和困擾會少很多。

一、清楚明瞭的工作指示

工讀生通常是沒有很多工作經驗的學生,一些我們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事,即便是最基本的應對進退禮儀,對他們而言,可能是連想都沒想過的,「工讀生不會做」是很正常的,所以要很清楚地告訴他們要做哪些、怎麼做,連打掃這般小事,也應該說清楚,甚至要教導,最好是在面試時就明確告知,以避免後來對工作認知的爭議。

二、合情合理的公平對待

「工讀生」只是個職務名稱,他們還是「員工」!何謂合理公平?舉例來說,薪水較少卻要做更多的事,或是工作出錯了,要承擔較多的責任,或是正職員工沒加班,卻要工讀生生加班,這些都是不公平不合理。另外公司的主管和同事的相處,不會因為是工讀生而有貶抑的差別待遇。

三、和善熱情的職場環境

相信每個人都希望能在一個和善溫暖的環境下工作,不希望在冷冰冰的辦公環境下工作,那樣對年輕的工讀生而言,沒人說話、沒人教導的陌生環境,更是一種折磨。

以上三點建議或許不是人資可以全部掌控的,但人資有責任跟相關部門做好協調、關注、溝通。工讀生本來就是短期性質,工作穩定性不高是很正常的,不要用正職人員的標準看待,他能做多久其實是取決於公司的種種做法,從招募需求開始,經過面試挑選、工作指派等等,當我們在抱怨工讀生時,應該先看看自己公司做了哪些。如果工讀生的工作是長期且可獨立執行的,我建議改用「助理」的職稱,反正那只是一個名詞,可以讓工讀生更覺得自己是公司的一份子,會更努力工作,這種不花錢又可激勵員工的小撇步,我屢試不爽,不做更待何時!

到底怎樣才是「實習生」?

大家可能有發現到我上面一直用「工讀生」這個職稱,而沒有提到「實習生」吧!現在讓我們來談談「實習生」跟「工讀生」的不同。

我們常聽到這樣的說法:法令規定實習生可以不給薪!也因此經常有相關勞資爭議發生。那到底實習生要不要給薪呢?如果要給,該給多少?首先要提醒大家的是:勞基法沒有「實習生」這個名詞。先姑且不論用哪個名詞,我們先看看目前學生以工作實習的形式有哪些:

一、建教合作:也就是「技術生」,勞基法第八章已有相關薪資權益的規定。

二、大專院校學生實習課程學分:勞基法無明文規定。

三、就職前實習:適用勞基法。

第一和三項沒有爭議,都適用勞基法,現在大家疑惑的是第二項。其實很多公司會用「實習生」的職稱名義來招募學生,聲稱法令規定實習生可以不給薪,但一般也都會給一點點實質金錢補貼,更甚有之的會說:公司要花費成本來教學生,沒收費就不錯了,當然不需要給薪啊!

到底法令是如何規定實習生可以不給薪呢?所謂的實習生是必須跟學校或老師簽訂實習計畫合約,雙方約定相關薪資福利即可,可以不給薪,但公司要負責相關專業知識的學習安排及考評,以使學生能拿到該實習課程學分,這才是學生實習的真正目的。所以,簡單來說,如果公司沒有跟學校或老師簽約的,即使你公司自己用實習生的名義,就是僱傭關係,都必須依照勞基法相關規定,給予至少最低基本薪資、勞健保及其他權益。如果是這種狀況,其實就是「工讀生」,不是嗎?

最後講一個聘用實習生的實際案例:

一位在大學任教的老師請託友人提供三個實習機會,說不必給薪,津貼就隨便給,公司不必打實習分數。友人礙於交情只好答應,且承諾會給每天150元的午餐和油資補貼。結果來的學生所唸的科系根本和他公司經營項目完全無關,友人不知該如何安排工作,三個學生呆坐了一天,第二天三個都沒來,打電話去問,學生的回覆是:其他同學實習的補貼最少都有一天200元,所以他們不去了。

我覺得這個案例中的學生沒有錯,其中有一些值得深思學習的地方:

一、雖然規定可以不給薪,但實習生其實還是很在乎錢的。

二、實習工作內容要與所學科系相關聯,否則實習生很快就閃人。

三、實習生的心態跟工讀生不一樣,盡量別安排他做跟專業領域無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