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長榮空服員罷工再談勞資爭議處理實務
菲大看時事
最近長榮空服員工會發動罷工投票,工會罷工的相關問題再度引起社會輿論的關注。相較於今年初的華航機師工會罷工,二者之間有一些相同也有不同之處,我在先前的從華航罷工談勞資爭議處理實務文中已分享個人在罷工處理的一些實務經驗和看法,然以目前揭露的種種資訊看來,這次長榮空服員罷工確實和華航機師罷工有一些差別!
首先,長榮是民營公司,而華航有官股,這個基本立場就決定了資方的處理原則和態度!我們看到二家公司高層的處理,長榮資方基本是取得了主導權,且獲得政府和多數社會大眾的支持,而華航卻是處處被動挨打,還得不到肯定。
這就是處理勞資爭議的關鍵,談不談得成是一回事,資方要先展現願意協調的誠意,不是誰大聲就贏,講法也要講理。其實二家公司都已跟工會進行了很長時間的溝通協調,只是最後無法達成共識而導致工會要以發起罷工做為最後的手段,我們看到的只是後半段,然因為是涉及一般消費大眾旅行權益的航空公司,即使是合法的罷工(投票),卻也受到大部分民眾的質疑和指責,這點是我們台灣社會還需要再學習的勞工課題。
再來是勞方的訴求。在勞資爭議處理的實務上,都是勞方提出若干訴求,不論這些訴求是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資方都必須針對這些訴求一一做回應(對案)。這次長榮空服員工會的幾大訴求,改善過勞航班和提高外站津貼,是跟華航雷同的,長榮也有相對的改善承諾和做法,也許工會不滿意,這是可以再協商的,但協商破裂的主要原因看起來是「禁搭便車條款」和「設立勞工董事」。
從工會會員的立場,是希望工會能為他們爭取到更好、更合理的福利和工作條件,坦白說,「設立勞工董事」對工會會員而言,應該不是切身急迫的需求,甚至只是少數人能受惠,再加上這訴求於法無據,長榮的堅持不無道理,鴻海郭台銘董事長曾大罵:「不能替員工爭取福利的工會幹部就滾蛋」!如果空服員工會繼續堅持這個訴求,因而影響了其他訴求的共識取得,恐怕也得不到工會會員的支持吧!
這裡要特別談一下「禁搭便車條款」。這條款確實是合法的,團體協約法也有類似的規定,其目的主要是保障工會會員的權益。工會最重要的是會員團結,如果不實際加入工會,私下給予鼓掌、精神支持,衝鋒陷陣讓別人去,有爭取到我也有份,爭取失敗也沒我的事,那誰還要加入工會呢?但長榮資方聲稱不要有差別待遇,如果協商有共識就應該全公司適用,這樣的想法也沒錯,難不成以後我們搭乘長榮飛機,還要問空服員是不是工會會員,因為工會會員的津貼高,服務會比較好嗎?這個議題勞資雙方都有理,那怎麼辦?
空服員工會是外部工會,跟柬埔寨的工會一樣,從公司管理的角度,外部工會比內部工會更難溝通處理,外力介入較多。以我個人在柬埔寨跟公司內幾個工會共事的經驗,看著那幾個工會為了爭取更多員工會員,互相較勁、爭功諉過的種種,在此給空服員工會一個良心建議:放開心胸,展現無私的氣度吧!你們的現有會員享受了果實,也讓非會員的員工能享有你們辛苦努力爭取而來的成果,這樣不但不會影響現有會員的意願,反而會讓更多人加入工會。
截至目前為止,長榮資方似乎占上風,但長榮先前宣布的三項反制罷工的規定「不調薪、沒獎金、取消優惠機票」,後來又說罷工期間僱傭關係暫停,勞動部都已表示違法,現在只是嘴巴說說而已,還沒真正執行,如果未來真的有實施,是已明顯違法。
勞資爭議處理過程中,勞資雙方逞口舌之快的情緒化言論是常見的,這會反而激化對方,讓協商節外生枝、更陷僵局,能避免就避免。這樣針對員工合法行為的反制規定,如果不是恐嚇,也是警告吧!
以後是不是公司可以事先公告:凡去勞工單位檢舉公司者,不調薪、沒獎金、取消福利?罷工期間如未出勤,應是請事假,當然是不必給薪資,但這是「暫停僱傭關係」嗎?如果是,以後請假未上班是否也算是暫停僱傭關係?罷工未出勤的幾天就不算年資?如果真的是暫停僱傭關係,就應該依照資遣規定處理,長榮能一次資遣二三千人嗎?在我過去在越南處理罷工的經驗裡,確實有過一次全廠七千人全部依法資遣再重新招募回任的方案擬定,也因此工會勞方做了更大的讓步!這是特例,要根據當時的情況而定。
很多事只能做不能說,長榮這些「警告」是在「賭」能達到影響罷工投票不成立的效果?從另一個角度,長榮會發出這些警告,也許是因為工會堅持的「禁搭便車條款」,想安撫補償一下沒參加罷工的非工會會員的乖乖牌員工嗎?
現在工會宣布不會在端午節罷工,一些人認為是長榮資方的一大勝利,看衰是工會演不下去的,但這是工會要先減少社會對罷工影響的負面聲浪,也先展現出繼續協商的誠意,長榮也相對同意再次協商的誠意。其實就算罷工投票不成立,工會的訴求協商還是會繼續,長榮勢必還是要有對案承諾,而且事後內部的安撫恢復相關作法更是關鍵。
從消費大眾的角度,只要沒發生罷工,長榮勞資雙方怎麼協調是你家的事,你公司會不會因此而賠錢也是你家的事,你員工爽不爽也不關我的事,旁人無置喙之餘地。既然事已發生,勞資雙方都應該努力不讓罷工發生!以上從旁觀者的角度,給長榮資方和工會勞方一些個人的建議,也希望讓協商共識盡快達成:
一、工會勞方不要堅持「禁搭便車條款」和「設立勞工董事」。
二、長榮收回「不調薪、沒獎金、取消優惠機票」和「罷工期間僱傭關係暫停」的成命。
沒有工會的中小企業員工常感嘆無法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同事之間只求自保,很難團結,常常連最基本的勞基法權益都求訴無門,雖然有政府的申訴管道,但小蝦米難敵大鯨魚的無奈,只能選擇隱忍或離職。
從企業主資方的立場,要真正尊重員工、重視員工,不是嘴巴說說而已,必須表現在日常的工作職場中,例如很多公司設有員工意見箱,甚至是申訴電話和處理SOP。另外勞資會議也是很好的方式,法規也有規定30人以上的公司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勞資會議。不論是用那些方式,不要只做表面功夫,只做給客戶看,只做假記錄,要真心的聆聽員工的意見,並有確實處理或回覆,相信員工一定會有相應的正面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