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的煩惱—颱風又來了,放不放假、如何給薪、加班費怎麼算,到底怎麼辦?

菲大看時事

人資夥伴看到颱風假應該又要頭痛了!每次颱風還沒來,一堆主管和同事就跑來問:到底有沒有放颱風假?颱風假加班要怎麼算?上網找資料或詢問前輩先進,有的說這樣,有的說那樣,越看越糊塗,越問越痛苦,人資夥伴們比縣市長還要苦惱!

台灣每年總會有幾次颱風假,政府現在也有很清楚的規定,由縣市長自行決定是否要放颱風假,勞動相關法令也有很明確的相關規定,但為何人資還是會苦惱這些颱風假相關問題呢?我想應該是因為人資夾在老闆主管們與員工之間的無奈吧,既然有這樣的無奈痛苦,有沒有甚麼辦法不要讓這個問題一再重複發生?這才是關鍵所在!

談颱風假的相關問題,多是出在「颱風假是正常工作日」,很多人資會先找相關法令規定和法院判例,但我反而要先談一些觀念,釐清認知了問題的本質核心,才去找相應的規定。讓我們先針對「颱風假是正常工作日」來釐清相關觀念:

一、颱風假不必上班!

大家都會問:颱風假到底是不是「假」?勞動部和很多專家都說颱風假不是「假」,不是勞基法規定的「假」等解釋,說得很清楚但看得很模糊。其實勞基法沒有颱風假這名詞,這只是一般的慣用說法而已,我們不必去拘泥颱風假的性質和名稱,颱風假就是政府宣布規定不必上班的日子,員工有權利不出勤上班,所以沒有要不要上班的疑問。

二、颱風假是「無薪假」!

勞動部明確規定:颱風假是不必給薪,但不能因此做出不利勞工的處分,例如不得要求另補班或請特休或事假、不能扣全勤獎金及影響考績等。颱風假不給薪資是正確合法的。

三、颱風假有上班的必要嗎?

這裡先不談颱風天工資要如何計算,應該先談颱風假有要上班的必要嗎?因為要有上班的前提才有加班費的問題。公司常面臨因為要趕貨或有重要工作等原因,老闆主管們認為颱風假時要上班,我們從員工的角度來看,員工多數是期望颱風假下班回家的,如果硬是留住員工上班,他們會擔心小孩接送、風雨變大等問題,甚至希望趁此機會安排逛街看電影,此時即使上班也是心情不定,工作品質效率會降低!



我碰過一些自認為責任心很強的主管,為求績效表現,強烈要求下屬颱風天上班工作,這單位平常的團隊氣氛是可想而知的。身為人資,沒有權力去評價其他主管,但應該從公司整體的風險來看,如果員工因颱風天上班而萬一有不幸發生,是公司要承擔後果的,個別單位若因短短的颱風假而工作有所延誤,相信主管都應有辦法去補救,否則每年放假一百多天,工作要如何規劃安排?真的不差幾天颱風假啦!

基本上我個人是認為「颱風假要放假不上班」,但實務上,人資不是決策者,不是人資說了就算數,要如何做才會合乎法、理、情呢?

首先,人資要有堅定的立場:颱風假就是全部員工要放假下班!這是人資的職責所在,考量公司整體面的專業意見。在老闆老總詢問意見時,應堅定且勇敢地表達出來,至於老闆老總要如何決定,那不是人資該承擔的,相信他們有智慧做出最後的決定。再則,個別部門主管通常都有自己的想法,有的主管認為要上班,有的主管覺得不必上班,身為人資必須尊重各主管的意見,不必與其爭論,依照老闆老總的決定去溝通執行,如果個別主管或員工有不同的意見,就以特例個案方式處理。

我的建議作法是:請該主管或員工以書面簽呈方式提出需求,依公司核決權限規定,逐級呈送老闆老總裁定之,並口頭告知:後果自負!依我的經驗,這樣的作法通常十個主管會有八九個不再堅持自己的意見了。



公司若能讓全部員工在颱風假放假下班,這是人資平時有燒香得來的福氣啊!實務上,經過上述的作法,先解決了大部分的困擾,但可能還是有必須在颱風假上班的狀況,這時候才會涉及加班費如何計算給予:

一、 我曾試著去網路上搜尋相關案例或說明,很多文章報導會聚焦在相關法令或判例的「天災定義」,或標題寫到颱風假要給加班費,但仔細詳讀內容,其實是寫「颱風假是休息日時」。如果颱風假是員工休息日,當然要按休息日加班相關規定發給加班費。

二、 若颱風假是正常工作日,是不是要多給工資(有人會稱作「加班費」),才是人資關心的重點!颱風假是正常工作日時,不上班不給薪,上班自然要給薪,但要不要另外多給工資?「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發給要點」中,是說「宜」加給工資,勞動部也是說希望鼓勵雇主能從優給予,也就是說不多給也合法。但這時候還是要回歸到實務面,颱風假是員工可以拒絕上班工作,這是法律給員工的權利。

我常說人資要用將心比心的角度,無論哪種行業都一樣,若要員工颱風假配合公司而不休假,總要讓員工做得心甘情願吧!對員工而言,要做得心甘情願至少要有金錢上的獲得,即使是百貨公司、餐廳等服務業會因為颱風假而增加業績,回饋一些薪資以外的補貼也是合情合理啊!所以我建議可以這樣做:

  • 公司可以從實際面去提供一些額外的津貼補助,這補助總額不要低於加班費,來鼓勵員工配合上班,例如有的公司會用車馬費及其他名目的補貼項目。
  • 不要用加班來計算!因為那天本來是正常上班日,如果有出勤上班,因為已有了上述的額外補助,員工也獲得了應有的金錢補償,就應視為正常平日的工時,這樣也不會佔了每月加班上限的額度。


也許有人會說:這樣還是不知道颱風假上班的薪資計算方式啊?正常工作日的颱風假有出勤就不是加班,沒有加班就不必考慮加班費如何計算了!這跟颱風假是不是假一樣,被文字給誤導了!

過去我在多家企業擔任人資主管時,也同樣面臨颱風假的問題,我最怕颱風是晚上來,第二天六七點就會接到無數電話來詢問有沒有放颱風假,即使縣市政府都宣布了要上班,還是有人不死心說很多奇奇怪怪的理由,就是不想來上班。

我就是用上述的觀念和做法來執行,剛開始時,老總和一些主管也不以為然,但經過幾次後,「颱風假是全公司放假下班」就變成了公司既定的政策原則。如果碰到堅持不增加成本而要求員工在颱風假工作的老闆老總,人資也只能默默等待奇蹟的出現了!希望透過個人的小小經驗分享,能使一些人資夥伴們以後不必再為颱風假而煩惱!